行政复议属于 行政程序,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机制,与司法诉讼不同。行政复议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可以是书面或口头的,并需要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符合规定,则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如果不符合规定,则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审理
审理通常采用书面方式,但在必要时,行政机关也可以进行调查取证。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会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决定
审理结束后,行政机关应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复议决定。决定可以是维持原行政行为、撤销或变更原行政行为,或者要求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执行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行政机关应依法执行该决定。如果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程序是确保行政复议合法性和效率的重要环节,申请人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复议。
建议申请人在进行行政复议时,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顺利完成行政复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