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要具备以下条件:
被通缉的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
通缉的对象必须是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这是通缉令发布的前提和基础。
该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
这意味着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如犯罪行为的严重性、社会危害性等,以确保通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该犯罪嫌疑人确实在逃避法律责任而下落不明:
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必须是在逃避法律追究,并且无法通过正常手段找到其下落,这使得通缉成为必要和紧迫的行动。
此外,通缉令的发布还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范围限制:
发布机关的限制:
通常只有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才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
发布范围的限制:
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内容:
通缉令一般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及衣着、语音、体貌等特征和所犯罪名等,并且附照片,加盖发布机关的公章,以便于识别和追捕。
综上所述,通缉是一个复杂的法律程序,涉及多个条件和程序,以确保有效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并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