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交通广播】
近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方正分局成功破获一起极具代表性的“托关系”型诈骗案件,不仅迅速锁定并促使嫌疑人主动投案,还全额追回10600元被骗款项,为受害人闫某某挽回了全部损失,有力彰显了林区公安维护群众财产安全的决心与能力。
事情源于不久前,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方正分局接到辖区居民闫某某焦急报案。闫某某称,自己此前承包了一处施工工程,辛苦施工一个月后,约20余万元的施工款却迟迟未到账。经他人介绍,闫某某结识了王某某。王某某信誓旦旦,吹嘘自己人脉广泛、路子很野,拍着胸脯保证能帮闫某某要回这笔施工款,不过需要闫某某拿出一笔好处费用来打点上级领导。闫某某求款心切,对这番说辞深信不疑,先后向王某某支付了一万零六百元好处费。然而,钱款付出后,事情却石沉大海,王某某也仿佛人间蒸发,电话不接、信息不回。闫某某这才如梦初醒,意识到自己大概率遭遇了诈骗,赶忙向警方求助。
接到报案后,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方正分局高度重视,迅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展开侦查。民警们通过细致的调查走访、海量的数据筛查和精准的分析研判,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警方强大的攻势和耐心的教育规劝下,王某某心理防线崩溃,最终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自己虚构事实、骗取钱财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被骗的10600元已全额返还到闫某某手中。看着失而复得的辛苦钱,闫某某激动不已,特意制作了锦旗送到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方正分局,对民警的高效破案表达诚挚感谢。

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方正分局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问题需要解决时,一定要保持理性和警惕,务必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反映诉求、寻求帮助,切不可心存侥幸,轻信那些所谓“有关系”“有门路”的谎言,避免陷入诈骗陷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落得个“偷鸡不成蚀把米”的下场。此外,“托关系”“走后门”这类行为不仅破坏社会公平公正,还可能涉嫌行贿、受贿等刑事犯罪,即便权益受到损害,相关行为也不受法律保护。
记者 | 夏雨
编审 | 王拓
审核 | 蒋仲
统筹 | 李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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