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市场环境,维护游客合法权益,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面向社会和广大游客朋友们征集此类问题线索、接受投诉举报。
整治重点:
(一)无证从事导游活动,或取得导游证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对旅游产品或服务虚假宣传,以虚假宣传、承诺等行为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合格旅游产品,以欺骗、隐瞒事实等方式,诱导旅游者签订不规范或含有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与涉旅企业或市场主体串通,以欺骗,诱导、恐吓、侮辱、弃置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收受回扣和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未按照行程单的安排,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减旅游项目,压缩景区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中止导游服务活动,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抹黑黑龙江旅游形象,篡改歪曲历史,语言粗俗,辱骂游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方式:
广大游客关于旅游的意见、建议和投诉通过12345便民服务热线进行反映,以便及时受理、分拨转办、有效处置。
社会各界针对以上五个方面的整治重点通过各市(地)文旅部门设立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社会各界发现各级文旅部门工作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或者纵容包庇、参与违规违法行为的,可拨打省专项整治举报电话举报,其他举报问题由所在市(地)文旅部门受理。
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市(地)文旅部门分别设立专项整治举报电话。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和提供材料要客观真实,并如实告知真实姓名、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提供详细的举报内容、材料等相关信息。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等违法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龙头新闻·生活报 记者:张立 薛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