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的行为。具体可以定性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包括:
1.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
2. 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在交警到来前离开事故现场;
3. 当事人存在酒后或无证驾驶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并弃车离开现场后又返回;
4. 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
5. 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留下虚假信息后离开;
6. 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
7. 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
8.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赔偿费用明显不足,当事人未留下真实信息,有证据表明其强行离开现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在逃离现场时并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比如为了救治伤者而离开现场去报警,或者因其他合理原因暂时离开现场,并且没有证据表明其有逃逸的动机,那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此外,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还需考虑肇事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如是否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以及肇事者的主观恶性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