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在面对工程款拖欠问题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以下是实际施工人可以主张的方面:
直接起诉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
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起诉与其有直接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要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起诉发包人
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发包人仅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代位权行使
若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实际施工人可代位行使其对发包人的权利,但此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且需满足其他法定条件。
合同相对性原则
实际施工人通常只能向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其他主体主张工程款。
诉讼时效
实际施工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三年内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实际施工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路径主张工程款,包括直接起诉、代位权行使以及向发包人主张等。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追加必要的当事人,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