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不宣判的民事案件,其判决书的下达时间主要 取决于案件的审理程序及具体情况。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普通程序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若案情复杂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当庭宣判后,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简易程序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当庭宣判
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定期宣判
会在审理期限内择日宣判,并公开进行。
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综合上述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普通程序:最迟六个月内审结,若延长,则需再经批准,时间可能超过六个月。
简易程序:最迟三个月内审结。
当庭宣判:五日内发送判决书。
定期宣判:具体日期由法院决定,通常在宣判后短期内(如一周内)发放判决书。
因此,当庭不宣判的民事案件,其判决书通常会在 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而整个案件的审结时间则取决于所适用的审理程序及具体情况,可能在几天到几个月不等。
建议:
若对案件审理进度有疑问,建议主动联系法院相关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