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具有以下特性:
独占性:
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发明创造在指定地区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权。
时间性:
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即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专有权。
地域性:
专利权只在授予它的国家或地区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
新颖性:
发明必须是前所未有的、独创的,在申请专利前,该发明不能已经在公开出版物、公开展览、公开使用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创造性:
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应当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
发明必须能够在工业上应用,产生积极的效果。
法律合规性:
专利申请和授权过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清晰性和完整性:
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清晰描述发明的内容、技术方案和实施方式,确保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明确且完整。
技术公开性:
虽然专利具有独占性,但同时也要求发明在申请时公开其技术内容,以符合专利法的要求。
这些特性共同构成了专利制度的基础,旨在保护创新者的权益,同时鼓励技术创新和知识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