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出现乱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以下是一些关键因素:
司法腐败泛滥:
一些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枉法裁判,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公信力。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个别案件,而是形成了大面积、群体性、团体性腐败。
监督追责无力:
现有的监督机制和法律制度对司法腐败的打击力度不够,导致一些法官和法院领导敢于以身试法,甚至形成司法腐败的“保护伞”。
法律理解和执行不一致:
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对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的理解存在不一致,导致判决结果偏离法律条文,造成社会不公现象加剧。
角色意识错位:
法官的角色意识受到西方司法习惯思想的影响,导致立法者与执法者身份上的错乱,审判结果往往偏离法律条文。
司法资源有限:
案件数量庞大,司法资源有限,导致一些案件处理不够及时、公正,甚至出现误判、枉法裁判等情况。
信息不对称和沟通不畅:
民众对司法程序和法律条文不熟悉,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未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沟通和解释,导致民众对司法过程产生误解和疑虑。
社会心理因素:
在压力之下,人们容易采取冲动行为,试图通过控制外界因素来缓解内心的不安,这在法庭上表现为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执行乱:
存在“重审判轻执行”的现象,认为执行是机械性工作,不需要太大的智力支持,导致执行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行工作不规范。
综上所述,法院出现乱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从制度、监督、教育、资源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治理,才能逐步改善司法环境,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