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商泽阳
2025年4月10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湖南省长沙市9岁女孩被老师砸伤头骨案在长沙市宣判。潮新闻记者从受害者刘某辰(即辰辰)的父亲刘先生处获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二审结果,刘先生表示他们一家无法接受,接下去将向二审法院申请判后答疑,申请再审,“辰辰目前仍处于康复阶段,在家中继续休养,很有可能再也回不到以前那个样子,宋雨明手段极其残忍,毁了辰辰的一生,他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辰辰在治疗期间。图源:受访者供图
据悉,宋雨明在此次庭审过程中并未进行陈述,也没有对二审结果进行表态。
2023年9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教师宋某明使用教具致四年级学生辰辰头面部软组织裂伤、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颅内出血、颅内异物、脑挫裂伤,其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9月7日,长沙市岳麓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宋某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4年8月16日,宋某明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经过8个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择日宣判或另行开庭审理。
同年11月27日,案件在岳麓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对宋某明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辰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雨明在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某班教室内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在多次制止、管束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刘某辰额部,致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宋某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宣判后,宋雨明、刘某辰均提出上诉。但对于刘某辰的上诉,检察院认为本案不属于应当依法提出抗诉的情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
就此事,潮新闻记者也咨询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
付建认为,尽管之前抗诉申请被驳回,但如果出现新证据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等新情况,可再次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也可向终审法院提出申诉。如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本案如果没有新的证据证明本案确实存在错误,或者程序有问题,一般很难重审或者改变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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