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8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万年县委原书记毛奇受贿案,以被告人毛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4年,被告人毛奇利用担任上饶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挂职万年县委常委、副县长,万年县汪家乡党委书记),万年县委副书记、县长,万年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职务晋升、银行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50万余元。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毛奇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总台央视记者 李竟成 鄢俊琪)
毛奇案前情回顾
此前,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委原书记毛奇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11月3日,毛奇被“双开”。严重违法违纪情况调查通报:
经查:
毛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人事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搞权权交易,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4年7月26日,江西省万年县委书记毛奇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7月25日,江西上饶万年县委领导被举报,当地已成立联合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