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法院是指 次于高等法院的原讼法院,具有限的刑事及民事司法管辖权。在不同地区,区域法院的职能和管辖范围可能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具体信息:
香港区域法院
定义:香港区域法院是香港次于香港高等法院的原讼法院,主权移交前称为地方法院。
管辖范围:负责处理涉及款项5万港元以上、100万港元以下的民事诉讼。
一般区域法院
定义:区域法院通常指同级人民法院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确定审判第一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民事案件:有权审裁涉及款项300万元或以下的索偿案件,以及年租、应课差饷租值或年值不超过32万元的土地的收地诉讼。
刑事案件:所判监禁刑期不得超过七年。
特点:区域法院不设陪审团。
这些信息表明,区域法院在不同司法管辖区有不同的职能和管辖权限,但通常都负责处理一定金额范围内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参考具体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