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客车超员的处罚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超员比例
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属于严重超员,将按照新交规进行处罚。
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处罚金额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后果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上述行为的,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营运客车超员20%以上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将面临较高的罚款和记分处罚。建议相关车辆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