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的计提通常是在 年底进行。具体来说,企业应在结转损益后的本年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这个过程包括以下步骤: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首先使用结转损益后的本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提取所得税:
然后提取所得税。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在所得税后的利润中,首先提取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直到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为止。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由企业自行决定,可以超过10%。
分配优先股股利和普通股股利:
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后,企业可以分配优先股股利和普通股股利。
转入未分配利润:
最后,将未分配完的利润转入未分配利润。
因此,企业应在每年的会计年度末进行盈余公积的计提,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具体的计提日期可能会因企业的财务报表编制周期和当地税务规定而有所不同。例如,有些企业可能在每年的1月份进行计提,但这需要根据具体的财务报表和会计准则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