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延迟发工资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结为 不可抗力和 生产经营困难。
不可抗力
疫情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因素,因此因疫情防控导致单位延迟发放工资的,不构成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由于防控疫情的需要,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文延长春节假期,部分地方如苏州、上海明确要求延后复工,这可能导致单位无法在此期间发放工资,从而错过本该发放工资的日期。
生产经营困难
用人单位因疫情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以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法律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指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综上所述,疫情延迟发工资是合法且合理的,用人单位因疫情导致的不可抗力或生产经营困难,可以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延期支付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应及时告知员工延迟发放工资的事宜,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