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受司法机关委托或聘请,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后作出的书面结论性意见。它是证据的一种形式,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鉴定结论通常包括鉴定对象、鉴定人、鉴定方法以及鉴定结论四个基本要素。
鉴定结论与证人证言等人证不同,因为鉴定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情况,鉴定结论是基于科学技术方法得出的判断意见,而非对事实情况的陈述。在诉讼中,鉴定结论作为证据的一种,用于支持或反驳案件中的某一事实主张,帮助法官或陪审团做出更准确的裁决。
此外,鉴定结论还可以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分析等领域,为专业决策提供依据。例如,在疫情防控中,通过对病毒基因序列的测序和比对,可以得出感染来源的结论,从而指导防控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综上所述,鉴定结论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在司法和科研等领域发挥着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