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是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在这个期间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具体来说,停工留薪期是指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如果员工患病或负伤并非因为工作的原因所导致,则无权享受停工留薪期。如果员工患病或负伤虽然是因为工作的原因所导致,但是患病或负伤后仍可以正常工作,无需治疗或休息,则员工也没有停工留薪期。
此外,企业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确诊的诊断证明,对照相关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对于多处伤害部位或不同组织器官都受到伤害的,以伤害部位对应最长的停工留薪期确定。对伤害部位和伤害程度未列入分类目录的,以六个月作为停工留薪期。各伤害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有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在原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治疗证明,增加两个月作为该伤害部位的停工留薪期。5至10级的工伤职工从事工作后旧伤复发的,停工留薪期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总之,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受到伤害或患病后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一段时间,期间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并由所在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总延长期限也不得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