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开盒”事件引发网友的关注和热议,
什么是“开盒”?
参与“开盒”可能会面临什么?
互联网上我们应如何保护个人隐私?
小编带你了解新型网暴“开盒”
什么是“开盒”?
所谓“开盒挂人”,是指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进行网络搜索、挖掘,搜集个人隐私信息,包括姓名、个人照片、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社交账号等,并将这些内容在网络公开发布,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的身心伤害。
“开盒挂人”现象的出现,是多重社会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网络痕迹如外卖地址、快递信息的碎片化暴露,公民信息明码标价,为“开盒”提供可乘之机;网络匿名性让部分人产生“法不责众”的错觉,一些“开盒者”将曝光他人隐私当作释放压力或取乐的途径,社交平台的“站队文化”易引发群体非理性,助长暴戾;还有些“开盒者”为博眼球赚取流量故意“开盒”争议人物,借此提升自己在网络上的热度,甚至形成专门的小圈子,在各类社交平台找寻“猎物”并互相分享信息。
更有甚者,把“接单开盒”做成生意,使得付费“开盒”服务产业化;社会文化因素中部分青少年认为“开盒挂人”是“正当反击”,“以暴制暴”的错误认知和家庭教育缺位、网络平台监管不力等原因则进一步加剧了乱象。
“开盒挂人”触碰法律红线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开盒挂人”
行为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可能涉及多项法律责任:
一、在民事责任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2条、第1033条等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开盒挂人”者公开他人隐私信息,无疑侵犯了他人隐私权,受害者有权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在刑事责任方面:

《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开盒挂人”过程中还涉及侮辱、诽谤等行为,或通过“开盒挂人”煽动网络暴力,引发社会秩序混乱的,还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若未成年人实施“开盒”的违法行为,虽然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承担刑事责任,但相应民事责任也将由其监护人承担。
三、在行政责任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散布他人隐私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开盒挂人”行为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违法者予以治安处罚。
此外,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均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信息合法性的监管义务作出明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7条规定,网络平台若未及时删除侵权信息或未履行监管义务,可能被责令改正、罚款,甚至暂停业务。互联网平台应利用算法、数据筛查等技术,加强巡查,一旦发现“开盒”行为,应立即采取屏蔽、删除、阻断等措施,履行平台主体责任,防止不良信息扩散,同时完善平台责任,对未成年人账号实施更严格的内容过滤与行为监控。
面对“被开盒”应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一、收集和固定证据。
1.保存泄露信息:对泄露的个人信息进行截图或录屏,确保内容清晰可见。保存相关链接、发布时间、发布者信息(如用户名、ID等)。如果涉及第三方平台,记录平台的名称和相关链接。
2.追踪信息来源:尝试追踪泄露信息的来源,确认是个人行为还是有组织的攻击。如果信息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保留相关证据(如异常登录记录等)。
3.公证证据:确有必要的,防止证据丢失或被篡改,可以到公证处对相关证据进行公证,增强法律效力。
二、联系平台删除信息
1.向平台举报:立即联系发布信息的平台(如社交媒体、论坛等),要求删除相关内容。根据平台的举报规则提交证据,说明信息泄露和网络暴力的严重性。
2.要求平台提供协助:要求平台提供发布者的注册信息(如IP地址、注册手机号等),以便后续追责。如果平台拒绝配合,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责任。
三、报警处理
1.向公安机关报案:携带收集的证据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说明隐私被侵犯的情况。提供尽可能详细的线索,如泄露信息的来源、传播范围、造成的损害等。
2.立案调查:公安机关会根据案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涉及刑事犯罪(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警方会展开调查。如果立案,警方可以依法调取相关数据,追查泄露者。
3.追究刑事责任
四、预防后续侵害
1.更换敏感信息:如果泄露的信息涉及银行卡、手机号等,及时更换或冻结相关账户。
2.加强隐私保护:重新评估自己的隐私保护措施,尽量不在公开平台暴露过多个人隐私,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抵制网络暴力任重而道远,一方面,需要相关部门做好工作、扎好制度的笼子,另一方面,我们每个群众也应当提高权利意识,保护好个人隐私,也不侵犯别人隐私,与不法行为作斗争。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需要人人共建、人人共享。
来源:西安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