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债权通常优先于普通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下,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这意味着,如果债务人有多项债务,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那么拥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将优先于没有担保的普通债权人得到偿还。
需要注意的是,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是有条件的,例如担保物权必须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此外,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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