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看守所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应当予以逮捕。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当有被害人或目击者指认犯罪嫌疑人时,警方会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包括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看守所。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在犯罪嫌疑人的身边或住处发现犯罪证据,会将其移交给看守所。
其他法定情形。除了上述三种情况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被移交给看守所的情形。
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都会被移送至当地相应的看守所关押。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以及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看守所负责执行刑罚。
综上所述,移交看守所的情形主要涉及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并被采取强制措施,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具体情形需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