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商事合伙与民事合伙
商事合伙:是指设立与存在的基础是商法的合伙,主要从事生产经营、商品销售等活动,以营利为目的。
民事合伙:是指设立与存在的基础是民法的合伙,向社会提供专业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合伙与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所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均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
有限责任合伙: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组成的合伙,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事务执行并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显明合伙与隐名合伙
显明合伙: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隐名合伙: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部分合伙人对外不承担责任。
一般普通合伙与特殊普通合伙
一般普通合伙: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均负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普通合伙: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这些分类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合伙企业的不同类型及其责任分配。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可以选择适合的合伙类型进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