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程序通常由以下部门负责:
上一级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同级法院: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向同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原审人民法院:
如果当事人选择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法院也可以负责审理再审案件。
专门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设有审判监督庭,负责审理不服其判决、裁定的再审申请。
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在特定情况下,如发现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依法提出抗诉,启动再审程序。
院长或审判委员会: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再审申请通常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并且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查并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