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公房是指 由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国有房产。这些房屋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投资兴建但自行管理的房屋,以及计划经济时代国有和大集体企事业单位自建的福利房。直管公房的管理主体不同,一种是由各级房管部门直接进行管理的公房,另一种是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出资建造,由该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后者也称为自管公房。
直管公房是政府房屋管理部门管理的公房,其性质为国有,这意味着这些房屋归国家所有,而非私人所有。直管公房可以通过接管、收购、新建等方式形成,并由市、区两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政府授权的单位名下。
一般而言,直管公房的承租人有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这意味着直管公房不能自由买卖,其交易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此外,直管公房的继承和转让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总的来说,直管公房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国有房产,由政府直接管理,主要目的是确保国有直管公房的安全使用,并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