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贯穿于合同活动的全过程,包括订不订立合同、与谁订合同、合同内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补充和变更、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
公平原则:
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
诚实信用原则:
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
禁止滥用权力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法原则:
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订立合同的基础,确保了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性,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这些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