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或司法机关受理和审判,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在中国,专属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不动产纠纷:
涉及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物权纠纷,如房屋买卖、租赁、土地纠纷等,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
与港口有关的案件,如损害赔偿、租赁、转包等,由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
关于遗产继承的纠纷,通常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登记纠纷:
公司设立、变更、解散、破产等案件,一般由公司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知识产权纠纷:
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纠纷,通常由特定法院专属管辖。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这些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方式变更管辖法院。这一制度旨在确保特定类型的案件能够得到最专业、最合适的法院审理,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