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负伤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住院伙食费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来支付。
需要到所在地的市(县)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来报销。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津贴与一次性补助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其他待遇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
特定人群的额外待遇
公务员依法认定为工伤后继续在机关领取工资的,不享受伤残津贴。
公务员工伤后在机关之间流动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具体参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这些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应有的医疗和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