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认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
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
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
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
遗属身份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
劳务/劳动合同证明,确保与用人单位存在合法的劳务或劳动合同关系。
工伤事故详细报告及权威证明,如权威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医疗死亡证明,由医疗机构出具。
工作期间受伤的直接证据,如目击证人证词、监控录像等。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事故调查报告和用人单位作息制度、原始考勤记录等证明材料。
相关证人证言,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其他相关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辅证材料,如电话通话记录、录音、QQ及微信记录、监控视频等。
家庭住址证明,如房产证、租房协议、安置协议等。
路线图,包括起点、事发地点和目的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所作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
用人单位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凭证。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协保人员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登记名册以及因工死亡人员工亡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在准备这些材料时,应确保所有文件均为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提交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