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应当向 人民法院提出。具体来说,无效婚姻的受理机构是我国的人民法院,法院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关于婚姻登记机关是否有权宣告当事人的婚姻为无效婚姻,目前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的学者认为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为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而有人则认为仅仅由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是比较妥当的。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并没有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力,因此,申请无效婚姻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才可以。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
1. 重婚;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 未到法定婚龄。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主张婚姻无效,法院经审理后,发现符合法定婚姻无效情形的,宣告婚姻无效。具体程序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并且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