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的认定通常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具体部门可能包括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此外,《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也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在实际操作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判断建筑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并出具相关证明。同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住建部门也参与违章建筑的认定和处理过程。
建议您在具体操作中咨询当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认定结果和相应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