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仲裁不服的上诉期限如下:
劳动者:
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定书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有权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或申诉。
用人单位:
若仲裁裁决属于最终裁决性质,则需从收到裁决书之日算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向位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区域内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销裁决的申请;若仲裁裁决不属于最终裁决性质,则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或申诉。
因此,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都有15天的时间来决定是否提起上诉。这一期限是从收到裁决书之日开始计算的。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终局裁决,只有劳动者有权提起诉讼。
建议: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当事人应仔细评估自己的权益和可能的诉讼结果,及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或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