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办通常是指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临时部门或特设机构,不属于公务机关或事业单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来组织实施。动迁办可能由不同的部门人员组成,如行政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或临时雇佣人员,他们可能来自房管局、土地局、地方党委、政府、公检法等部门,并在原单位保留组织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只是在动迁办进行行政上的借调。
动迁办的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受理拆迁申请、审验文件资料、办理拆迁审批手续、确定评估和拆迁单位等。虽然动迁办不是政府职能部门,但它对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有监督责任,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