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准备工具:
为了实施犯罪而准备各种工具,如凶器、毒药、绳索等。
制造条件:
为实施犯罪制造各种条件,如选择犯罪地点、时间、手段,以及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等。
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为了实施犯罪而事先调查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和了解被害人的行踪。
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排除可能遇到的障碍,以便顺利实施犯罪。
追踪被害人或接近犯罪对象:
跟踪被害人,寻找作案时机或接近犯罪对象及其物品。
其他预备行为:
如为实施犯罪而进行的伪装、观察、练习等。
这些情形都体现了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并在客观上进行了犯罪的准备工作,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应综合考虑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准确认定犯罪预备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