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体系通常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刑法总则:
这部分包括刑法的基本原则、效力范围、犯罪的概念和构成、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正当行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刑事责任、刑罚概说、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裁量、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刑罚的消灭等。
刑法分则:
这部分详细规定了具体的犯罪行为和相应的法定刑,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十个章节。
附则:
这部分通常只有一条,规定的是与刑法开始实施的时间以及修订后的刑法典与原有单行刑法之间的关系。
刑法典的结构一般遵循总则和分则的划分,其中条是基本的构成单位,款是条的下位单位,项是某些条或款的下一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