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费是指 在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需要交纳的费用。上诉人需要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预交上诉费,该费用一般交给 上级人民法院。
具体交纳方式和期限如下:
1. 上诉人应在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2. 反诉案件的费用,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
3.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4. 如果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未按时交纳的,视为撤回上诉。
上诉费的收费标准因案件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
1. 对于财产案件,上诉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具体标准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分段缴纳。
2. 对于非财产案件,一般按百分之零点五到百分之一进行收费。
建议上诉人在提起上诉前,仔细阅读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确保按时足额交纳上诉费,以免影响上诉程序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