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上诉指的是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并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上诉可以引起第二审程序,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的一种方式。
具体来说,上诉人是指在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后,不服该判决或裁定的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的一方。上诉人在上诉案件中为原告,其主张与请求应当与一审案件的主张和请求相同或有联系。上诉的条件包括:
1. 具有上诉权利,即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具有上诉权利的人才有资格进行上诉。
2. 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即不是所有的一审判决和裁定都可以上诉。
3. 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例如民事、行政诉讼的上诉时间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刑事诉讼的上诉时间为接到判决书后第二日起的10日内,接到裁定书后第二日起的5日内。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建议当事人在提起上诉前,仔细阅读相关法律规定的上诉条件和期限,确保自己的上诉行为合法、合规。